李綖

()(yán)

〔宋代〕
李綖,字子仪。仁宗嘉祐元年(一○五六)及嘉祐三年两次以秘阁校理考试国子监举人(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一九之一二、一三)。神宗熙宁二年(一○六九)知苏州(明正德《姑苏志》卷三)。五年,为刑部郎中同判太常寺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三二)。七年,知明州(同上书卷二四七)。